永顺县扎实推进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确保森林资源总量稳定增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指示精神,我县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通过森林禁伐减伐行动,我县的森林覆盖率稳定74.74%,活立木总蓄积1101万立方米,为实现林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维护森林生态安全、让森林休养生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县重要生态区域和重点生态部位的林相明显改观,林分质量显著提高,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更加优美。
一是组建机构。为实施完成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我县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人大、县政协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财政、林业、发改、森林公安、小溪国家管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督查全县实施森林禁伐减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林业局)。县人民政府将实施森林禁伐减伐工作列入全县农村工作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实施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我县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取得圆满实效。
二是科学编制工作方案。根据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的通知》(湘林资〔2015〕25号)、《湖南省林业厅印发〈全省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林资〔2015〕32 号)文件精神,我县在深入调研、评估的基础上,科学编制了《永顺县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规程,禁伐范围包括全县范围内的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和G209国道、S229、S230、S306省道、张花、吉恩高速公路、焦柳铁路两旁第一层山脊以内的森林。禁伐范围内除实施森林抚育、灾害木清理、开设森林防火带、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林木采伐外,不得实施其他任何性质的商业性采伐。减伐范围包括对三家田联营林场 、七里冲联营林场及乡办、村办林场。对林场内的商品材计划每年在上年度的基础上减少20%的标准来发放木材生产计划,确保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有序推进。
三是加大政策宣传。3月16日,我县召开了精准脱贫发展生产暨森林禁伐减伐工作会议,将省、州关于森林禁伐减伐工作精神和要求贯彻落实到基层。县林业局在张花高速、吉恩高速、张罗公路沿线、猛洞河流域设立了4块大型永久性宣传牌。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大力宣传森林禁伐减伐的重要性,在全县范围内悬挂宣传横幅95条,发放宣传单5000份,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
四是立足实际搞好规划。我局按照《永顺县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工作技术方案》,以县“十二五”森林资源调查成果为基础,对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不二门国家森林公园,高速公路、国(省)道两旁第一层山脊以内的森林等进行调查并对需禁伐范围面积、蓄积等进行统计,并对任务进行分解,由各乡镇、管理区和国有林场落实到村、组、户、山头、小班组织实施,已落实177.59万亩的禁伐面积。抽调18名技术员对全县所禁伐减伐地块全面进行数据库建设、外业核实、到组到户、上榜公示、内业整理、建档归库,完成县禁伐减伐任务。同时,县财政出资2256万元回购了原嘉熙公司所属的三家田、七里冲两个林场以及西岐乡土伴湖林场,面积2.1万亩。
五是强化林木采伐管理。加强山场源头管理,严格采伐审批,今后三年内,林木采伐审批需先核实是否在禁伐范围,是否符合禁伐要求。今年,我县对商品性采伐实现了“零采伐”,并全面停止了禁伐区内砍柴、烧炭、放牧等生产活动,严格控制了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采矿等活动。全县仅发放民用材1350立方米,没有超过州分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