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林业局制定《行政权力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林业行政权力事项的监管机制,加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根据新田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权力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新审改办发〔2016〕4号)要求,新田县林业局制定出台《行政权力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根据林业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新田县林业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十项:林区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审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和临时征占用林地审批;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许可证核发;省级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猎采许可;移植三级古树名木(城市除外)审批;运输携带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产品出县境审批;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审查;林木采伐证、木材运输证、森林植物检疫证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监管制度》出台后,将对取消和转变管理方式的事项,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与本部门直接相关的各项行政审批情况。同时,还将建立权责一致的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监督、巡回执法和打造监管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形成行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和“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提高行为主体的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