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拟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平衡相关利益
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是调动各方积极性、保护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近来,涟源市积极探索,拟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有效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是健全国家和地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合理安排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奖励资金。
二是稳步推进退耕还林还湿试点,适时扩大试点范围。率先在国家重要湿地开展补偿试点。10月31日,娄底市湘江流域退耕还林、还湿试点工作现场办公会议在涟源市杨市镇召开,核定涟源市紧邻湘江的涟水区域杨市镇金盆村、仁让村和水洞底镇球树村、长步村地段为项目试点区,要求还林、还湿总面积300亩,覆盖孙水河河段4公里,退耕还林造林160亩,项目到2017年12月完成。
三是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试点,将生态保护补偿作为试点重要内容。加强沙化资源和生态系统保护,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管护机制。研究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防沙治沙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相关权益。
四是加强水土保持项目建设。在江河源头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敏感河段和水生态修复治理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全面开展生态保护补偿,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加大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筹集力度。
五是完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生态治理补贴制度,对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施耕地轮作休耕的农民给予资金补助。扩大退出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范围。研究制定鼓励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料和低毒生物农药的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