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一村民擅自毁林采石受处罚
10月28日,从湘潭县森林公安局获悉,该局民警通过慎密细致的调查取证,从严查处一起擅自毁林采石的违法行为。
据办案民警介绍,今年9月开展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该局民警接到了多起群众举报。其中,在接到谭家山镇周某与其合伙人在石坝口水库西岸非法占用林地进行采石的举报后,立即抽调警力调查走访。
经调查走访了解到,违法嫌疑人周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林地使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与他人合伙于2014年6月-2015年1月在石坝口水库西岸的自家山林内非法占用林地进行采石,严重毁坏山体表层植被,致使山体千疮百孔,水库周边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
在掌握足够证据,基本了解案情的情况下,办案民警依法给予立案调查。经调查鉴定:周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6.2亩(一般林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县森林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件》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报请湘潭县林业局决定对周某处以责令三个月内恢复原状并罚款的处罚。
谭家山石坝口水库,又名钢铁水库,始建于1959年,水库面积超过270公顷,南北全长605公里,东西跨度约2公里,东岸的大山上栽培了50公顷优质杨梅,西岸青山连绵不绝,是一个环境幽静,风景秀丽的生态环境绝佳场所。周某的行为无视国家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置子孙后代的福祉于不顾,擅自疯狂毁林采石,理因受到处罚。办案民警提醒,森林生态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财富,为一己私利擅自毁林采石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