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造林项目资金兑付严把“四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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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0-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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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章县下发《关于第七轮十万亩生态营造林工程项目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乡镇和相关单位严把“四关”,并在10月30日前完成工程项目资金兑付工作。
一是造林地必须在工程建设规划范围内,造林业主与县林业局签订了《宜章县2015年县级植树造林补贴项目建设施工合同书》。
二是林农自愿申请项目立项,且造林项目之间不重叠。
三是林地权属清楚,有林权证或林地承包合同或林地权属证明。
四是当年造林成活率在90%以上,且按要求完成了春秋季幼林抚育管护,经县市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据悉,第七轮十万亩生态营造林工程于2014年12月启动实施,2015年12月完工。经县级和市级检查验收, 实际完成造林合格面积60233.9亩,占计划的120.4%。重点区域及东部乡镇石漠化难造林地的补助标准为350元/亩或650元/亩,县域其余地方造林补助标准为200元/亩。全县共计补助资金1061.38万元,分三年补助到位,第一年60%,第二年补助20%,第三年补助20%。全部通过“一卡通”形式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造林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