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全面部署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
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建设和谐、秀美渌湘,株洲县根据《湖南省林业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全面对森林禁伐减伐工作进行部署。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动行动开展。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县人大、县政协联系领导为副组长,宣传、监察、财政、国土、公安、林业、森林公安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禁伐减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督查全县工禁伐减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此项工作的全面规划。
二是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划分保护范围。制定出台《株洲县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县林业局通过摸底调查,对我县禁伐面积进行全面规划组织实施,建立禁伐行动一张图。全县共禁伐面积为28239.9公顷,其中国家级公益林26545.8公顷;S211沿线874.8公顷;S313沿线102.3公顷;京港澳高速沿线150.4公顷;京广铁路沿线542.2公顷;武广高铁沿线24.4公顷。禁伐范围内除实施森林抚育、灾害木清理、开设防火带、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林木采伐以外,不得实施其他任何性质的商业性采伐。禁伐范围内的竹林、工业原料林以及林木流转合同到期的林木确需采伐的,必须依法报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后 15 个工作日内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是出台保护措施,建立健全护林网络。由县林业局负责禁伐区面积和减伐数量进行全面规范,将禁伐区具体落实到乡镇。通过在县电视台发布关于实施禁伐公告;在林区张贴关于实施禁伐的公告;在全县高速公路口、主要交通要道树立12块大型不锈钢禁牌;以乡镇为单位聘请护林员,组成护林队伍全面开展巡山护林,形成完整的护林网络,建立了完善的巡护机制和责任机制,有效确保了禁伐行动的落实。
四是制定考核机制,严格落实管护职责。县政府将禁伐减伐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考核,与乡镇签订禁伐减伐工作责任状,明确职责、权利和义务。对禁伐减伐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按工作要求狠抓落实造成工作滞后的单位,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通过开展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减少森林采伐6万立方米,预计到2018年底,我县可实现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4%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110万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