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打击网上涉林违法犯罪,净化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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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8-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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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化森林公安局与新化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联合执法,查处一起利用网络微信平台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案件。
2016年7月31日,新化县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微信平台发现一则销售野生石蛙的广告信息,针对这一情况,新化森林公安局与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展开调查。经查,2015年以来,娄底涟钢退休职工杨某勇在新化天门乡进行石蛙及家禽家畜等综合养殖并销售,其石蛙属人工驯养繁殖而成,但其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未办理野生动物繁殖(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杨某勇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并予详细讲解,当事人杨某勇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主动删除了本人发布销售野生石蛙的广告信息,自愿接受执法部门相应处罚,尽快向林业局野保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合法手续。
新化县森林公安和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在此呼吁: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发布和转发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等违规违法涉林信息行为,一经发现核实,将会受到惩处,呼吁广大网民谨慎,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