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启动2016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费发放工作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 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支出的通知》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资金的通知》及《湖南省实施〈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细则》的精神,为加强我市重点公益林的保护,规范和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做好2016 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发放工作,近日,涟源市财政局、林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1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费的通知》。
《通知》规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国有林单位、集体和个人的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等管护补助支出。2016年涟源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支出1246.8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826.56万元,省级财政资金420.27万无)。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助资金标准按每亩10.75元、省级公益林补助资金标准暂按每亩9.75元发放,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用于经济补偿的支出标准为14.5元/亩发放,
《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格按《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切实将资金落实到各有关国有林业单位、集体和林农个人,并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涟源市现有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75.916万亩,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57.4443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18.4722万亩。市委市政府强调:要求各级各部门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严格操作,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费及时、公开、公平、公正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