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完成林权档案资料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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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7-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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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蒸办发〔2015〕98号)、县编办《关于设立衡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批复》(蒸编办〔2015〕38号)文件精神,我局林权登记的相应职能职责划入衡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后,我县林权档案资料移交工作也于7月1日前全部完成。
2016年6月1日,衡阳县林业局、衡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举行了林权档案资料移交仪式。在移交仪式上,明确了将县林业局林权登记档案资料、林权证制作本和空白本、林权数据库等相应资料设备移交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双方现场签字并办理了移接交手续。
完成签字仪式后,县林业局局长邹铁合要求,一是要尽快完成档案资料移接交事物,确保6月30日前完成移交工作;二是要实现林权档案信息共享,确保工作需要时查阅方便。二是要尽快调整工作职责,切实理清工作关系;四是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