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林业局迅速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16-07-05 00:00 信息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和市委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2016年7月1日上午8点10分钟,涟源市林业局党组在局六楼会议室召开班子成员扩大会专题传达学习贯彻娄底市纪委娄纪发【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精神,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华斌主持。

  会上,先由局纪检组长原文宣读学习传达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及市纪委6月30日下午3点紧急会议精神,并将文件复印发放到每个班子成员及机关各股室,做到人手一份。且将《通知》精神由办公室于昨天下 午4点半通过集体短信群发、电子显示屏、微信等媒介形式,向全林业系统宣贯。此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中“五个严禁”的具体内容是:(一)严禁公务活动饮酒(含工作日和非工作日公务活动;酒品包括白酒、红酒、黄酒、啤酒以及其他酒精类饮料),对外(市外)接待和招商引资活动除外。(二)严禁工作日(含非工作日加班、值班)早午餐饮酒。(三)严禁着工作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四)严禁酒后执行公务。(五)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强行劝酒、酒后滋事、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等有损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倡导节俭用餐、文明用餐。

  《通知》明确该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含垂直管理单位)、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临聘人员等)。

  最后,局长刘华斌强调:全体干部职工务必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局班子领导干部要起好带头示范作用,以上率下,严肃工作纪律,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通知》精神,确保令行禁止,坚决杜绝违规饮酒事件发生;二是纪检监察要深入开展检查督促,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教育和监管;三是财务要加强对公务接待中酒类开支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四是办公室要充分利用电话、微信等多种媒介形式,加强对因工作或休假未能参加会议的干部职工的宣贯,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因饮酒贻误工作、酗酒闹事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干部职工,一律从严予以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涟源市林业局迅速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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