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调查
一、临武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
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是林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推进林业转型升级、林业增效、林农增收的主要力量,在发展现代林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农村正发生着深刻变化,传统一家一户的林业经营方式已不能适应现代林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临武县围绕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典型示范、规范管理的要求,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结合林业产业发展良好机遇,通过整合林业生产要素,创新经营模式,积极培育合作经营实体和特色的林业经营主体,加快林业从“自然人林业”向“法人林业”迈进,全县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165个,其中,专业大户52个、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95个,林业企业(公司)18个,实现了荒山变绿、农民变富、企业获利的多赢局面。
(一)回乡承包荒山创业,向荒山要效益。舜峰镇大岭村,林地面积较多,长期由各农户分散承包,不能发挥效益。2011年,在广东经商多年的大岭村村民蒋建高将全村的山岭承包,对荒山、荒岭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科学管理,建设高标准珍稀树种培育基地,完成总投资1300余万元,承包总面积达6000余亩,栽植楠木30万株、高脂松5万余株、马尾松15万余株,杉木50万株,其它乡土珍贵树种8万余株,林下套作西瓜、南瓜等经济作物,并养牛羊进行立体开发。实现了林地资源“规模化开发、园区化建设、集约化经营、产业化发展”,走出了一条山区商品林建设与发展现代立体生态林业相结合的道路。
(二)开展土地流转,撬动资源整合。土地资源整合是规模化生产的重要前提。为了将农民手中的林地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在县城经营副食批发多年的南强镇元富村民李林强,从2007年开始,将分到村民各家各户的林地1000余亩统一承包,种植油茶林,并投资创办了林富茶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几年来不断的土地资源整合,至今该公司已承包林地6000多亩,投资达4000余万元,2015年油茶初挂果,获利60余万元。近年来,全县造林大户、专业合作社、林业公司等经营主体,利用创办林业专业合作社、公司等方式,采取承包、入股、租赁等多种形式整合以林地为主的土地资源,全县流转土地16.99万亩,有效解决了农户承包地块不集中、不利于规模开发和集约经营、现代化科技手段不容易施展的问题。
(三)创办专合组织,实现农民与企业共赢。2013年,南强镇邹家村林业专业合作社正式挂牌成立,实行“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和利益联结驱动机制,全村农户以林地入股,村民持股加入合作社,参与村油茶林基地和林下经济发展。村民将土地租给合作社后,再到合作社上班做工,除赚取土地租金外,每年还能赚取3000多元的工资,获利后年终参与分红。目前,汾市、水东、南强、麦市、万水、香花等乡镇都创办了林业专业合作社,参社人数达到20000多人,初步走上了农户联合、共同发展的道路。
(四)开发林业产业,解决集体经济空壳村。麦市镇乐园村,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解决村级组织无钱办事的瓶颈,麦市镇党委、政府转变观念,创新理念,引导村两委将村林地承包权收回,创办乐园生态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以此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目前,该村共栽植楠木、桂花近30万株,预计五年后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将突破200万元。乐园村以珍稀林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培育珍贵树种,提高森林效益。为进一步加强森林经营,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我县除要求退耕还林、珠防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等重点林业项目工程的人工造林全部营造混交林外,同时要求各造林大户、专业合作社、林业公司等经营主体大力培育乡土珍贵树种,鼓励引导经营者营造混交林,全面提升森林整体质量。目前,全县已有近40户经营者,种植红豆杉、楠木、香樟、桂花、南方红栎、美国橡木等十多个乡土珍贵树种,面积达5万余亩,改变了单一的以松杉为主的造林模式,混交造林和造阔叶林得到了逐步发展壮大。
二、临武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临武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总体态势良好,但在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制约着林业转型升级和现代林业的发展。
(一)基础设施不完善。临武县地处山区,农村水利设施差,路、讯、电等设施相对落后。同时,林业保险发展才刚起步,其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弱,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影响了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发展。
(二)经营规模不大。临武县林业经营主体在数量上有较快增长,经营规模上也在不断扩大,但总体上还处于量小质弱的爬坡阶段,产品技术含量低、效益差、辐射带动能力不强,是林业产业化进程和现代林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
(三)技术人员缺乏。临武县各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大都存在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不强等问题,仅就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来说,占成员95%以上的农民,文化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普遍较低,懂技术、会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十分缺乏,对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形成较大制约。
(四)融资较为困难。一方面林业企业大都缺乏实物产权抵押,同时一些没有土地、山林流转的经营主体无“三权”,融资要件不具备;另一方面,林业项目投资回报低、融资成本高使得一些主体“用不起钱”,林业项目贴息不管是主体覆盖面还是在利息总额中所占比例都不高。
(五)森林保险范围较小。临武县现在只有公益林纳入了森林保险。大部分有林地,特别是造林大户、合作社、林业公司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都没有纳入森林保险范围。
(六)服务氛围不浓。服务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整体氛围仍需进一步增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多头跑路、程序繁琐、时间堆积等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由于从事林副产品生产、加工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一般不在工业园区,用地、用电、用水问题还存在困难。
三、促进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培育和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现代林业的中心任务,以激发内部创新活力和优化外部发展环境为突破口,创新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政策,营造良好环境,鼓励改革探索,不断提高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创新竞争能力,推动临武县现代林业快速发展。
(一)加强规范管理,不断提升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自身发展水平。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民生产为主体,以特色主导产业为依托,按照“边探索、边发展、边规范、边提高”的原则,引导各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积极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升自身发展水平,使其在现代林业发展中真正发挥组织带动农民、发展主导产业、开拓“两个市场”、提高经营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助推农村发展的骨干作用。
(二)强化整合提升,不断增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市场竞争力。对现有的资本、人才、技术、品牌等要素进行有效整合,组建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具有现代企业发展形式的经营实体。鼓励已具备规模的经营主体以扩建基地、兼并重组等方式开展跨区域发展,不断壮大经营规模和整体实力。特别是在全面推进各类合作社加快发展的同时,着力推动合作社跨区域合作和同业联合发展,打造一批有较强发展实力和竞争能力的联合社;指导合作社兴办林产品加工、贮藏和物流等服务业,支持合作社信息化、品牌化建设,加快提升其生产经营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软实力”。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人才政策,积极鼓励林业龙头企业、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专业大户和林业服务组织引进林业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紧密协作,不断提高经营管理和运用现代林业实用技术的能力;鼓励“一村一大”进入林业龙头企业、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在人才队伍建设上,各类经营主体应发挥主观能动性,舍得投入,想方设法引进各类适用人才。
(四)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不断优化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外部发展环境。鼓励农民以各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使更多的土地向林业龙头企业、家庭林场、专业种养大户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集中,为其发展拓展空间。保持财政扶持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县财政每年预算一定的专项扶持资金,对各类专合组织进行扶持帮助,并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张逐年增加扶持额度。积极引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培育资金互助社等农村“内生”金融合作组织,创新农村信贷担保方式,着力破解融资难题。搭建林权抵押贷款和林权评估平台,为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林权抵押人可凭林权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贷款合同等资料办理林权抵押贷款登记,实现林权抵押贷款。积极开展森林火灾保险工作,将造林大户、合作社、林业公司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纳入森林保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