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发布《关于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和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近日,涟源市发布了《关于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和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的通告》。
《通告》要求:一是禁止非法猎捕、采挖受保护的野生植物。禁止猎捕任何鸟类。非法猎采的,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二是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 、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种草引诱捕鸟、播放鸟鸣声引诱捕鸟等狩猎工具和方法狩猎。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禁止非法杀害、收购、出售、运输、经营、利用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林业、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对餐馆酒楼、宾馆饭店、农贸市场、药材市场、花鸟市场、车站、绿化苗圃及其它经营野生动植物场所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从业者进行重点监管。对非法大量收购、贩运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四是取得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的范围和管理程序经营,违规经营的一律吊销许可证,并按非法经营进行处理。五是取得野生植物采集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采集程序和采集证规定的地点采集,违规异地采集的一律吊销采集证,按非法采集处理。六是各级林业、公安、工商、畜牧、运输、医药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监管,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活动,共同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七是鼓励公民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38-44365790738-4436579
《通告》将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手机报等进行全方位,立体式报道,扩大影响,切实提高实际效果。为涟源市铁腕保护野生动植物,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建设美丽涟源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