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大力提升林业依法行政水平
近两年来,衡南县林业局报送的行政执法案例被县政府列为指导案例,依法行政综合指标排名全县第一,成功创建“衡南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创新体制,重点理顺“三职能”
一是理顺乡镇林业站职能。过去,林业站既管生产、管资源,又抓执法、抓创收,“眉毛胡子一把抓”,结果往往是营林生产和资源保护的主业没有抓好,反而一门心思抓创收,造成以收代罚、放水养鱼,甚至监守自盗。为扭转这种局面,从2015年开始,我们对林业站的职能进行全面调整,林业站不收费,只管营林生产、技术服务和森林资源监管,工资、经费全部由县财政和局里划拨,彻底堵住林业站乱收费、乱作为的口子。同时,对林业站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两个加法”、“两个减法”,即:根据生产任务和技术服务完成情况加分、加经费,根据森林保护尽责率和森林火灾发生率减分、减经费,强化林业站的生产、服务和监管职能。
二是理顺机关股室职能。主要是理顺法制股职能。法制股过去虽然有指导、监督执法单位办案的职能,但是森林公安局、执法大队都是副科级的“大块头”,在这种“弱干强枝”的格局下,法制股很难掌握话语权,执法到不到位、合不合法都是执法单位自己说了算,造成执法水平低下、没有约束。为此,我局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其一,是在制度上进行调整,明确法制股作为全局依法行政的综合管理单位;其二,将法制、监察、审计三股合署办公,由法制股牵头,实行综合监督,增强法制工作力量,强化法制股对依法行政的监督;其三,借机构“三定”之机,积极与县编办衔接、协调,将行政审批股成建制整合到法制股,“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强化法制股对行政审批的监督。
三是理顺班子领导职能。主要思路是改多头管理为集中管理,局领导班子按林业行政执法、林业生产、综合内务、群众团体等几大块分线管理,同时将生产与保护、执法与审查分开管理。按照这一思路,我们将依法行政工作明确给一位班子成员单独负责,防止在依法行政工作上出现管理真空、推诿扯皮,从而实现“无缝对接”。
二、强化监督,真正落实“三分离”
“三分离”就是三把“锁”、三道防止权力寻租的“保险”。
一是“执审分离”。各执法单位所作的林业行政处罚意见必须由法制股初审,逐级报局领导审核、批准,否则任何执法单位和个人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把行政处罚意见的审定权和对自由裁量的解读权从执法单位剥离,这是防止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滥用执法权的第一道“保险”。
二是“审批分离”。凡是行政许可事项,法制股都必须知情,视情况随时进行审查;对重大行政许可,法制股必须全程监督,严格审查。这是防止行政许可单位滥用权力的一道“保险”,杜绝随意收费、凭“长官”意志收费。
三是“执收分离”。执法单位不得直接收缴罚款,只能提出处罚意见,由法制股确定处罚标准,计财股收缴罚款;办案过程中收缴或没收的赃物,也必须在法制股监督下统一拍卖。这是防止执法单位利用手中权力寻租的第二道“保险”。
野马必须套上缰绳,权力不能没有制约。“三分离”机制的设置,给执法单位加了一道“紧箍咒”,把“野马”变成“千里马”。实行“三分离”以来,我局形成了良好的依法行政工作氛围,没有发生过一例执法单位或个人因受贿、滥用权力而受处分,依法行政综合指标排名全县第一。
三、健全措施,切实做到“三保障”
一是保障有人管事。我局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案审委员会实体化运作,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法制、监察、审计三股合署办公,整合行政审批股职能,使法制股的职能全面加强,力量得到充实,从一个职能难发挥、人手不足的弱势股室,变成能够充分行使审查监督职能、主导依法行政工作开展的强力股室。特别是能够发挥办案监督作用,确保“审查没通过、坚决不处罚”,倒逼执法单位提高办案能力,依法办好案、办铁案、不出错案,这是我局去年报送的行政执法案例再度被列为指导案例的根本原因。
二是保障有钱办事。人手不足,工作难开展;有人没钱,缺乏激励机制,就会造成“三个和尚无水吃”的局面,工作也推不动。因此,从2015年起,局里每年下拨10万元,作为法制工作经费。此外,“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年”、“全面综合监督年”、“依法行政监督年”等法制活动专项支出,都按“一事一议”实报实销。
三是保障有制度成事。我局结合衡南实际,制定完善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等系列制度,新建或修订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17项制度,汇编印发《衡南县依法行政制度汇编》。我局还推行法制工作“一票否决”制,在对乡镇林业站、下属单位和股室主要负责人年终绩效考核中,把依法行政履职情况列为重要考核内容,依法行政工作存在严重失职的,年终考核一律定为“不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