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林业局四措并举狠抓资源林政管理
近年来,靖州县林业局为了巩固绿化造林成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胆探索,锐意革新,四措并举狠抓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该局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主要是完善四项管理制度:一是实行木材采伐计划“阳光”分配制度。该局根据各乡镇天然林和人工林可伐资源比例确定各乡镇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各乡镇采取按已设计的可伐资源小班林分因子打分的办法,由高分到低分分配主伐计划,主划计划直接安排到林木所有权人。这种公平、公开、公正的分配办法,避免了“打招呼”、乱分配等人情关系,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被国家林业局作为典型在全国推广;二是实行采伐作业设计追究制度。严把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关,全县林木采伐必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技术人员进行伐区作业设计,商品材由县林调队进行设计,楠竹、自用材由辖区林业站进行设计。该局监察室对县林调队和林业站设计的伐区,随机抽取5%进行复查,对违规设计或超出设计误差的人员进行追究,从而确保设计的准确性;三是实行采伐守法保证金制度。林业站对辖区的采伐山场在采伐申请人领取采伐证时进行书面告之,签订采伐守法协议,并交纳采伐守法保证金,采伐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四是实行伐中监督和伐后验收制度。林业站对每块采伐山场都明确监督管理人员,负责对该山场的伐中监督和伐后验收。所有采伐证实行电子办证。商品材《林木采伐许可证》由该局林政站用电子办证进行统一发放,楠竹、自用材由林业站用电子办证进行统一发放。林政站安排专人负责审核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相关材料,提高了全县采伐证的发证质量。采伐完毕后,经采伐责任人申请,采伐监管责任人及时对伐区进行验收,采伐合格的,出具的伐区验收单,退还守法保证金;采伐不合格的,及时书面移交相关林业执法单位。该局监察室对林业站验收的伐区抽取5%进行复查,作为该站验收合格率的依据。
二是加强木竹调运管理。该县所有木竹运输证实行电子办证,通过电子办证系统发放运输证,使该局既能有效监控各林业站的办证情况和办证质量,也能有效避免超采伐证数量发证,提高了办证质量和监管水平。发证人员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且获得发证资格的专职人员,对发证质量负责。同时坚持一车一证凭证运输,严禁开大证和开空证。
三是规范木竹经营加工单位管理。该局对全县木竹经营加工单位实行派驻资源监管员进行有效地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建立收购、销售台帐。资源监管员每月及年终要对监管单位的原材料收购和产品销售进行汇总。运输证实行专户管理。木材实行连材带证收购,对于与收购企业名称不一致的运输证,办证单位不得受理。每个经营加工企业都明确办证人员从事本企业的办证业务。每年要求企业主动进行年度报告。对不按规定进行台帐登记管理或有违规行为的企业,责令限期纠正或停业整顿;对违法严重的企业,上报市局,建议吊销其《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
四是强化流通领域执法管理。主要是建立健全五项执法监管制度。一是健全木材货场经营管理制度,要求经营加工单位必须建好收购销售台账,凡是没有建台账的,责令停产整顿;对多次跟踪执法车辆、有违法经营活动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停工限期整改;二是建立运输证专户管理制度,对木材货场间的竹木产品县内交易行为进行实地核实,依法转办运输证,杜绝运输证非法买卖现象;三是建立执法信息化制度,在主要路口和重点地段安装监控探头,实行24小时网络监控,配备执法记录仪、录音笔、行车记录仪等执法工具,提高执法精准度;同时实行巡查常态化、巡查时间不规则化,高速公路检查站与巡查中队协同配合执法。四是建立执法奖惩制度,对提供案件线索和执法工作成绩突出的人给予奖励,对消极作为或乱作为的工作人员追究责任;五是建立执法督查制度,对执法情况不定期实施检查,重点检查执法标准、执法措施、执法政策、执法纪律是否真正落实到位,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
通过狠抓资源林政管理,该县森林资源由“十一五”末的924.9万立方米增长到“十二五”末的1166.4万立方米,该局先后于2009年被国家林业局列为“全国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县”,2011年被国家林业局列为“全国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县”,2012年被省林业厅评为“全省森林资源管理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