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着力构建生态文明建设制度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着力建立生态文明制度,构建良好生态屏障,核心是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2016年,涟源市将从六个方面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制度。
一是建立补偿机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公共财政制度,设立生态建设专项资金。
二是构建激励机制。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激励机制,全面考虑财政支付能力、机会成本、考核指标差异化和多元化等多种因素,确定生态激励途径和方式,制定合理的生态激励标准与力度,充分调动全社会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
三是强化约束机制。将减排的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市直单位和重点企业,细化到具体项目,并将完成情况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体系,运用经济杠杆建立约束机制。
四是创新投融资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资本和投资主体参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促进城乡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项目的社会化运作,逐步形成政府、企业、社会、个人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资金来源渠道。
五是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和完善能够反映资源环境成本的价格和收费政策,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出让及排污权交易。
六是拓宽参与机制。完善生态资源产权制度,推进森林、山岭、荒坡、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加快生态产品市场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