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七年林权纠纷一朝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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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1-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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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衡山县林业局、法制办、长江镇政府联合成功调处了长达七年的林权纠纷。长江镇新桥村委会与该村第七村民小组双方代表达成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上世纪60年代初,因全县修建水库,长江镇新桥村7组部分移民,留下351亩林地实质归村管理,而未移民的7户村民拥有“三定”林权证,形成管理权与所有权的脱离。2008年,衡山县工业园征地引发村、组的权属纠纷,因双方证据皆不充分,在调解未成后进入诉讼程序,先后向县、市提出行政复议,并于2012年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双方不服判决再向省高院上诉,官司一打就是七年,从市中院到省高院,因双方证据不充分而无法裁决,双方各花费10余万元,并多次到县、市上访,成为全县“老大难”信访案。
为彻底化解林权纠纷,县林业局、法制办、长江镇成立联合调查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案情,通过深入实地勘察,比对双方证据,掌握双方的底线,最后敲定以友情感化、释法明理的工作方案。抓住当前全县启动合乡并村的有利机会,在20161月20日由县法制办、林业局、长江镇政府牵头,组织新桥村委、七组村民代表代表在县林业局召开调解会,通过摆事实、讲政策、讲道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多方反复沟通、疏导利益关系。经过一天的协调,双方三次修改协议后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字认可调解协议书。
由此,一场历时七年之久、涉及面积大、涉及群体多的林权纠纷终于得以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