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森林公安局出台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永县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江永政办发〔2015〕21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履行森林公安职能,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反禁伐减伐管理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
日前,县森林公安局研究制订了禁伐减伐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该方案明确禁伐期限的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禁伐范围为全县范围内的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洛湛铁路、道贺高速公路、省道S325线两旁第一层山脊以内陡坡地段或平地200米范围内的森林。在禁伐区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是盗伐、滥伐林木;二是放牧、割草、砍柴、狩猎、移植林木;三是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携带火种野外用火;四是移动或毁坏标碑、标牌、界桩及其它禁伐设施;五是擅自从事采石、采砂、取土、开矿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为使该工作取得实效,该局成立森林禁伐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股所队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1名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确定1名联络员,做好上次下达。同时对工作要求作出具体规定:一要加大森林禁伐三年行动期间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携带火种野外用火和天然林、铁路、公路两侧盗伐、滥伐、毁林、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犯罪的击力度;二要严明纪律,依法执法。遵守工作纪律和严格执法,法制部门要加强对禁伐区涉林案件的执法办案指导和监督,确保公正执法,严格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