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森林公安局救治并放生一受伤猫头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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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1-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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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6号晚11时许,有群众报警,在自家仓库发现受伤的鸟,疑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请求县森林公安机关处理。森林公安局接到报警后迅速联系报警人,进行疗伤并组织放飞。
该目鸟类头宽大,嘴短而粗壮前端成钩状,头部正面的羽毛排列成面盘,部分种类具有耳状羽毛。双目的分布,面盘和耳羽使本目鸟类的头部与猫极其相似,经野保部门鉴定,该鸟类确为猫头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诊断后,发现其嘴部轻微受伤,民警立即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对其进行简单包扎治疗。1月7日上午进行了放生,放飞那刻,猫头鹰展翅瞬间飞入群山,飞进自己热爱的山林,眨眼就与山色融于一体。
近年来,新化县森林公安局根据国家、省、市森林公安局的安排部署,先后组织开展了“利剑行动”和“雷霆行动”,严厉震慑和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了全县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