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发布最严厉“野外火源管控”林长令
为贯彻落实10月15日全省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湘潭市委书记、市第一林长刘志仁和市长、市第一林长胡贺波于10月16日共同签发湘潭市第4号林长令《关于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严防森林火灾的令》。
市第4号林长令紧扣“绝对安全、绝对稳定”工作目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聚焦森林防火安全稳定重点领域,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极端负责的态度,举非常之力、用非常之策、下非常之功,细而又细、实而又实,牢牢守住安全稳定底线。
全市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等各项工作要求,对辖区范围内发生1起较大森林火灾或燃烧超过24小时森林火灾的,一律对火灾发生地村(居)支部书记予以免职,提请对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停职专抓森林防火,停职期间再发生森林火灾的,提请予以免职;对辖区范围1周内连续发生2起较大森林火灾或2起燃烧超过24小时森林火灾的县市区(园区),提请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分管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人停职专抓森林防火,停职期间再发生森林火灾的,提请予以免职。
全市各级林长办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发动群众,构筑起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形成共促安全稳定的强大合力。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森林防火等各项工作,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绝对安全、绝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