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林业局开展“学文明条例、做文明市民、建文明城市”志愿活动
文明是城市之魂,美德是立身之本。为进一步宣传《郴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引导市民游客践行文明条例,争做文明市民,弘扬文明新风。1月14日,郴州市林业局在苏仙岭景区万福广场开展“学文明条例、做文明市民、建文明城市”志愿活动。市林业局、苏-万管理处、市林科所(南岭植物园)、苏仙林邑等共计60余志愿者参加了活动。
《郴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该市第一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也是第一部关于文明行为条例的专门性法规,有利于促进全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市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活动开始,市林业局相关领导致辞,说明活动目的,解读《条例》的具体内容和亮点;倡议市民积极学习条例、拥护条例、宣传条例;呼吁大家着眼当下、从我做起,践行条例。苏—万管理处相关负责人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要求景区志愿者将《条例》宣传和疫情防控结合,积极引导市民游客做好文明安全健康旅游。
活动最后,一部分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宣传,组织市民游客进行垃圾分类趣味游戏互动。趣味游戏吸引了广大市民的踊跃参与,特别是小朋友积极参与。小朋友认真分类,且大都能正确进行分类,有利于从小树立文明行为。一部分志愿者走向广场、走向市民和游客,采取发放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大力宣传《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介绍垃圾分类、文明用餐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解读日常行为文明规范,积极提高广大市民对《条例》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引导群众践行文明条例,弘扬文明新风,共建文明城市。广大市民表示,要把《条例》作为行为准则自觉践行,争做文明市民,为郴州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