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大力贯彻《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力保森林防火安全
《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于2009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湘西州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严防死守、全力遏制森林火灾高发态势,森林火灾逐年下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降到了最低程度。特别是近三年来,全州森林火灾发生次数、受害森林面积及受害率均大大低于省控指标,所有火灾均做到了即发即灭,全州没有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24小时森林火灾扑灭率达到100%。
一是各级领导高位推动抓防火。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把森林防火作为“绿色湘西”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全面部署,高位推动。州主要领导多次在各种会议上强调森林防火工作,经常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工作。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关键时期,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向县市区及州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发送短信,督促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分管州领导多次召集有关部门研究森林防火工作,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州人大领导多次深入重点林区调研森林防火工作,到州林业局现场办公研究森林防火等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州人民政府修订出台了《湘西自治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继续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对县市政府、州经济开发区和州直相关部门目标管理内容,加大了考核比重。州人大就《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贯彻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加大落实和整改力度。州林业局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州领导的批示指示,局副处级以上领导联系县市负责指导森林防火工作,与“创森”工作一同检查督促指导,推动森林防火工作的开展。各县市区采取得力措施推动了森林防火工作责任的落实,加强了经费、物资和人员保障,调整了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进一步明确了森林防火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森防指挥部认真值班备勤,防火责任落到了实处。特别是在“春节”等防火紧要时期,基层一线的林业干部、森林公安民警取消了休假,坚持值班值守,确保了森林资源的安全。
二是各级各部门联动抓防火。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履职尽责,在气象预测、媒体宣传、通信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众志成城抓森林防火,形成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全州组建了10支290人的武警森林扑火专业救援队伍、157支6820人的群众性义务扑火队伍,配置风力灭火机、油锯、割灌机、高压水泵、灭火水枪等防火设备4万余件。州、县市森防指挥部举办各类森林防火培训班30余期,培训人员10000余人次;气象、宣传、广电等部门利用预警信息平台向全州手机用户发送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利用电视台滚动播放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信息。发改部门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将森林防火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森林防火建设资金,加强防火物资采购。公安机关积极指导林火案件的查处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主动作为,采取电视、广播、短信、微信、横幅、宣传册等方式开展了全方位的森林防火宣传。全州累计发放森林防火宣传知识手册、挂历15万份,新建大型森林防火宣传牌20余处,设置中小型警示宣传牌4000余块,悬挂横幅1.5万副(张),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吉首市每年拿出财政资金220余万元,大力推动生物防火隔离带等项目建设;永顺、花垣、龙山等县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苗歌”“三棒鼓”等宣传活动;凤凰县清明节期间,在南华山国家森林公园推行“鲜花祭祀”模式;凤凰、保靖县在重点林区修建了森林消防池;泸溪在重点林区坟墓集中地设置了烧纸烧香放鞭炮的“化钱炉”;古丈在重点时段加大了重点林区的巡护看守。
三是各单位夯实责任抓防火。根据年度天气变化情况,州森防指挥部有针对性地进行部署,特别是对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点作出了具体安排,将防火责任层层传导到县市、乡镇、村、组。根据州委、州政府的安排部署,州森防指挥部派出多个督查组,对全州9个县市区森林防火的责任落实、队伍建设、值班备勤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各县市区严格按照《森林防火责任书》的要求,以生态补偿脱贫工程建设为契机,选聘了7662名护林管护人员,落实了工资报酬,并将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员和山头地块。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湘西自治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组织开展了森林火灾应急扑救演练,加强对专业、半专业消防队伍及生态转岗护林员的森林消防知识等专业培训,提高了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扑救能力。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始终把侦破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将重点案件处理结果在当地广播、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以达到“处理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