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
12月4日上午,益阳市人民政府召开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审议通过了由市林业局组织编制的《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范围、功能区调整及更名方案》,拟按程序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今年8月以来,市林业局委托国家林业局中南调查规划设计院认真开展了规划的编制、论证和修订完善等各项工作,充分听取了保护区相关区县(市)和市直部门的意见,最终形成审议文本。本次规划调整坚持科学合理、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保护优先的原则,体现了四大特点:一应保尽保。增加了保护区面积,规划总面积80145公顷,较之前增加3145公顷,涉及益阳市的沅江市、资阳区、南县、大通湖区四个行政区。二是与洞庭湖其他4大自然保护区无缝对接,连为一体,增强洞庭湖保护区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三是增加必要水道,保证保护区内部的自然连通,从而使保护区形成集中连片的闭合整体。四是依据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和年度监测成果,对保护区“三区”进行了合理区划,并将不宜划入保护区的部分乡镇居住区调出保护区,避免了保护区受生产活动影响。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相关规定,拟将“湖南南洞庭湖湿地和水禽省级自然保护区”更名为“湖南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