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林业局妥善处理一只巴西鳄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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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8-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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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株洲市民陈先生的一个朋友在株洲中国城市场门口看见有人买卖巴西鳄龟,出于善心花了800元买下准备放生,后了解到巴西鳄龟是外来有害物种,担心放生会给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便委托朋友陈先生送至株洲市林业局。
株洲市林业局野保科在了解这一情况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了这只巴西鳄龟。巴西鳄龟系外来物种,摄食、生存、繁殖等能力非常强,放生野外,很容易挤占本地生物的生存空间,伤害本地物种,危害生态系统。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在此,株洲市林业局野保科也提醒广大市民:在放生野生动物前,最好先咨询市林业局,以免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