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林业局着力打造清廉担当的干部队伍
永州市市林业局将党风廉政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坚定不移地反“四风”、正党风,反腐败、倡清廉,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之间、局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之间均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为打造清廉、务实、担当的干部队伍提供了制度保证。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明确了各自不同的责任,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全面责任;局党政班子成员负主体责任;他们既要管业务管工作,又要管人管思想管作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里规定,年内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4次,确保“一岗双责”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在选用干部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先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倒查制度。落实新任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和廉政培训制度。加强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强化监督制约,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五个不直接分管”、一把手“末位表态”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特别是加强对涉林惠林强林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实现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深化作风建设,持续抓好“纠‘四风’、治陋习”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坚决惩治腐败,坚持抓早抓小,对涉嫌违纪违规的,要及时报告局党组或局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对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出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分管部门发生塌方式、系统性腐败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