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森林公安局开展积案集中清理专项行动督察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17-05-04 00:00 信息来源:

  根据省森林公安局的统一部署,株洲市森林公安局自2017年3月25日起至6月底,组织在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开展积案集中清理专项行动,至4月中旬,专项清理行动顺利完成了第一阶段的摸底排查工作,共清理出积案112起,为了较好的完成行动的后续阶段工作任务,市森林公安局组成立案清理专项督查组,由局相关负责领导带队,于4月底赴各县市进行专项督察。

  督察组采取现场办公的形式,逐县召集办案单位负责人、案件承办民警、法制、分管领导逐案进行剖析和会审,分析积案成因,制定下一步工作方案,做到每一个积案均有明确的后续工作责任领导和责任民警。

  通过现场督察,发现积案成因主要有:一是无法确定嫌疑人,主要是森林火灾案件,也有个别的盗滥伐林木案件,按照立案条件,应该立案,且社会影响恶劣,这类案件往往案发现场偏僻、没有目击证人,受案之后几乎穷尽了侦查手段也确定不了嫌疑人,造成案件不能查破形成积压。二是执法网络平台伊始阶段,部分民警网络平台运用不熟练,遗漏了部分实际已经结案的案件的网络结案程序,导致网上积案。三是传统观念作怪,认为有案就立增大了案件受立数、立案了侦查手段好用,导致一部分不属于案件的报警作了立案处理,后续工作中作了其他处理,但没有依法撤案,形成虚案积压。四是侦查工作不严谨,导致部分案件没有在第一时间形成证据链,随着时过境迁和物是人非,已经不可能还原法律事实了,从而变成死案积压。五是工作责任心较差,部分案件久侦不决(侦查工作开展拖拉)、久拖不诉(部分取保案件应检察机关要求穷尽了1年的取保期限再移诉)而积压。

  对于立案专项清理的第二、三阶段工作,督察组要求,一是严格按责任制度落实现场会审形成的个案处理方案,坚决把积案存量最大限度的减下来,各县市法制部门要密切跟踪,及时反馈工作进度。二是对于那些所谓的死案再组织侦查之后,确定确实没有继续工作价值的案件,逐案形成备查卷宗,适时终止。三是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追查久侦不决、久拖不诉的责任,同时有效防止积案新增。四是加强法治观念培植,积极履职、积极作为。通过督察,基础民警普遍反映良好,认为很多年没有这么认真的剖析过案件了,有很重的学习价值,为今后的业务开展指引了方向,希望市局今后多组织些类似活动。

株洲市森林公安局开展积案集中清理专项行动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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