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开展退耕还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督查工作
2017年3月13日至17日,市林业局局领导、市退耕还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副组长率领局造林科、计财科负责人到湘潭县等8个县市区(含园区)开展退耕还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督查。
督察组一行先听取了各县市区关于退耕还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情况的汇报,肯定了各地前段所做的工作,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再次进行调度部署:
一是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的发放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民生、注重生态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以讲政治的高度按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退耕农户的手中,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助资金。
二是严格按照省、市退耕还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对信访案件、政策执行、资金使用、工程管理四方面的内容认真开展整治,全面清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按照时间节点向市局报送整治自查报告等相关材料。
三是严格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发放。大户承包集体坡耕地已纳入退耕还林的,村、组应将经营权明晰到户,由取得经营权的农户享受延长期补助政策,大户不得享受;原村组集体坡耕地进行退耕还林,由村组干部领取补助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的,应追回所领补助款项上交县级财政退耕还林专户,待今后政策规定另行处置;对于已征占、毁损小班,坚决停发补助,实施异地造林,签订补充协议。
四是认真做好迎接省级重点检查和国家督导检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各工程县(市、区)要把专项整治的所有文件、材料、数表等形成专项档案,确保圆满通过上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