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成功应对全省首例不起诉涉林刑事案件
近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撤销该院(潭雨检公诉刑不诉[2015]100号)不诉决定书,对嫌疑人李某、丁某某重新审查起诉,随后并下达对该二人的批准逮捕决定书。这个决定的下达,不仅开创了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成功应对不诉案件的先例,也成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有效开展刑事诉讼的典型案例。
2013年6月,市森林公安局依法查处了九华经济开发区富家村一采砂毁林的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丁某某等人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前提下,大肆采挖砂石,毁坏并占用林地面积经鉴定达29.3亩。6月18日,该局民警前往九华杉山安置区对李某依法拘传时,遭到其家属和不明真相的群众达200多人的围攻,极少数不法之徒趁机捣乱,殴打民警,更有甚者将汽油泼洒到执法车辆和民警身上,威胁要纵火。市公安局迅速调警力增援处置。此次事件共造成该局4名民警和市公安局5名特警受伤。随后,市公安局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对涉嫌妨碍公务罪的数名嫌疑人依法予以打击。而涉嫌非法占用林地罪的主犯李某及其同伙丁某某潜逃广州。后被该局抓获。该局侦查终结后以李某、丁某某涉嫌非法占用林地罪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2015年7月,雨湖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6年国家林业局开展全国性的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的专项行动。该局专题部署落实,经研究发现近年该局办理的涉林案件不少,但非法占用林地案仍然高发,究其原因主要是该类案件多不诉,少有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为从根本上遏制非法占用林地案件高发的态势,该局决定以李某、丁某某案为切入口,改变被动局面。随后该局迅速与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在市检察院的全力支持下,重新开展补证工作。尽管时过境迁,工作十分艰难,但办案民警克服重重困难,按照办理刑事案件证据的最高标准予以完善。目前,该案又重新进入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