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高密度宣传禁火通告
近日,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依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令》,制定颁发了《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林区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通告中将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定为禁火期,禁火期内禁止林区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违反禁令规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森林火灾肇事者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禁火通告发布后,市防火办深入开展多途径、广覆盖、多形式的防火宣传活动。一是在张家界日报上连续两期全文登载《禁火通告》;二是在张家界市电视台各频道连续全文播报半个月后转入滚动字幕提示林区禁火通告;三是在利用天气预报信息和森林防火专用短信平台高频率发送禁火通告,开展法规宣传,传递防火信息;四是印制海报式样统一《禁火通告》近万份,下发各区县(管理处、局),要求在辖区内广泛张贴;五是要求各大小景区、景点、森林公园入园处利用大型LED屏全天候滚动宣传森林防火内容。全面实现全市乡镇、村、林场、风景名胜区的全覆盖。
禁火通告的发布,将进一步提升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和自觉野外火源管控意识,同时为依法治火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