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四项措施推进森林保险工作
开展森林保险是发展林业的重要举措,是金融支持精准脱贫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绿色湘西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要保障。通过森林保险的放大效应、集聚效能,能够有效增强林业抵御风险能力,有利于林业生产经营受灾后迅速恢复生产,有利于减少林业投资风险,有利于保障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利益,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湘西州森林保险工作当前进入续保扩保关键时期,全州林业部门明确四项措施推进森林保险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发动。通过新闻媒体、悬挂横幅、现场宣传、发放资料、手机短信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深入县市、乡镇和林区,广泛宣传森林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风险意识,引导发动林农投保。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全州700万亩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必须确保森林保险全覆盖,在10月底之前全面完成续保工作。积极落实县级公益林的保险,有条件的县市比较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补贴方式进行补贴,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加大投保比例。大力推进商品林、经济林保险,可先从国有林场、集体林场、联营林场、个体大户林场、专业合作社等资源集中的地方做起,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建立林业部门、财政部门和保险公司协调领导机构和联系会议制度,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做到了“分工明确、配合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财政部门落实地方政府应承担的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并加强监管,林业部门作为统保人与保险部门签订统保协定,建立森林投保到户清册、搞好灾害现场查勘定损等工作,保险部门负责现场查勘定损和赔付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理赔资金拨付到位。
四是提升服务水平。各县市林业部门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森林保险工作,严格依照政策办事,坚持工作程序,实行阳光操作,确保理赔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灾害理赔资金安全发放到受灾农户、灾后重建资金用于造林。严格遵守纪律,严禁截留、贪污和挪用理赔资金,严禁出现“雁过拔毛”式腐败,侵占林农的利益,认真处理投诉案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林区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