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近年来,衡阳市林业局围绕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盘活全市林业资源,有效促进了全市林业生产发展、林业投入增长、绿色发展飞跃。全市纳入林改面积1148.72万亩,已完成核实面积1147.76万亩,现场核实率99.92%。发放林权证93.53万本,发证面积1146.28万亩,发证率99.88%。流转林地面积114.70万亩,流转金额达8.74亿元,发放林权抵押贷款3.09亿元。
一是扎实推进林权制度改革。林改期间,市林业局高度重视林改方案特别是村级方案的制定工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进行明晰产权,指导把关全市各级林改方案5341个,有效提高了方案可行性。组织全市各级技术员721人,按时完成林改勘界任务。主动应对林改纠纷,积极调解山林权属纠纷矛盾7354起,调处面积19.55万亩,调处率98.2%。专题下发《关于林改资料收集归档的指导性意见》,开展林改“质量月”活动,举办林改档案管理培训班等活动,进一步规范提高了全市林改档案管理。
二是强力推进林业管理体制改革。林业管理体制改革是林权制度改革重要的配套改革事项,为做好林业管理体制改革,市林业局组织林业、编办、财政赴外省学习调研改革经验。并针对县区两种不同类型,分别在衡南县、蒸湘区开展林改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为其它县市区执行提供参照标准。现全市12个县市区的“两站”人员工资及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91人,较好地解决了“两站”人员的后顾之忧。
三是大力推进森林资源流转。为规范管理林权流转工作,市林业局出台了《关于加强林业产权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全市各级林权服务机构职能。积极争取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强森林资源流转工作的意见》,建立起综合信息平台,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维护交易秩序,建立收储、担保和评估机制,加强后续监管等制度,全面改革和完善林权流转体制机制,实现了林权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了林权利用效率。
四是全力推进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林权制度改革有效破解了困扰我市多年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问题。现除四城区外, 8个县市区都组建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开展综合执法活动,核实编制166人。同时,下发规范性文件,对各县市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和工作要求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