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林业局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实施后,永州市林业局党组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综合施策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
中共永州市林业局党组一直高度重视局机关和全市林业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始终坚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严格履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管业务更要管廉政”的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责,以纪管党,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局纪检监察部门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条主线,突出“监督检查”这一主业,积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针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取得了很好的教育、监督效果。今年1-8月,市局纪检监察部门对局机关重要岗位拟调配人员开展任前谈话1批4人次;针对两个局直单位因财务管理松懈、可能存在廉政风险的情况,对2个直属单位的党政负责人或班子成员开展廉政提醒谈话2批6人次;对局下属二级机构个别存在轻微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2批2人次;对局本级个别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收受贿赂或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存在“雁过拔毛”的违纪人员进行立案查处2起,给予党纪处分2批2人次、给予政纪处分的2批3人次。通过综合运用各种执纪问责手段,将纪律挺在前面,管到位、严到位,从源头上堵住了腐败滋生蔓延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