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出台林地保护政策 杜绝违规占用林地行为
张家界市依托丰富的森林资源,大力发展旅游业,取得了显著成效,张家界因此成为国内外知名旅游胜地。为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好森林资源,确保我市林地保有量不减少,近日,张家界市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就林地保护进行专题研究,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出台了林地保护政策。
规范涉林土地开发计划制度。各地应依法修编本地区的土地整治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消除相互重置部分,统一地类分类。完善林业和国土资源部门的地类数据库,依法科学规划宜林地,为加强林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夯实基础。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预测、耕地开垦费缴纳和耕地后备资源禀赋等情况,市级林业、国土部门按照相关规划,每年一季度共同拟订下一年度涉林土地开发项目规模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根据年度计划选取项目进入土地开发项目库,并将入库项目基本情况资料和图件报县级以上林业部门,林业部门对资源进行审核和认定。
统筹涉林耕地后备资源的认定。各区县林业、国土资源、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占补平衡空间的统筹协调工作。区县林业部门对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涉及林地负责认定。区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初步选址,拟定土地开发项目,用红线在1:10000国际分幅地形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项目区范围,将拟定项目的基本情况和项目范围图报县级以上林业部门认定,林业部门根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初步确定可开发项目区范围。明确规定下列林地不得规划为耕地占补平衡的宜林地范围:(1)已经纳入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和全省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范围的林地。(2)坡度25度以上陡坡林地和坡度20度以上风化花岗岩、紫色页岩、红砂岩的坡地。(3)郁闭度在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造林地、苗圃地。(4)天然林地和山顶林地。
加强涉林土地开发项目管理。对在本市范围内各级投资的涉林土地开发项目,由林业、国土资源部门共同负责选址踏勘、立项审查、验收等。根据已确定可开发范围的项目区,县级以上林业、国土资源部门共同开发现场选址踏勘,经过现场与图件比对,确定可开发项目区范围。林业部门依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和《占用征用林地定额管理办法》(林资发[2011]98号),对拟定项目进行审核。国土资源部门依据拟定项目确定的范围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市人民政府耕地占补平衡领导小组组立项会审。凡不符合立项程序和要求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明确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责任。市人民政府已将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列入年度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和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内容,各区县国土资源、林业、财政等部门要及时将市级下达的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向同级人民政府作好汇报,确保按时按量完成。市国土资源局把耕地占补平衡计划完成情况与建设用地报批挂钩,对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不力的,将暂停建设用地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