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迟来的正义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16-07-25 00:00 信息来源:

  近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16]湘03刑终29号刑事犯罪终审判决书,对雨湖区响塘乡栲木片石场承包人李某、颜某非法占用林地一案依法作出了有罪认定并处以刑罚的终审判决。至此,这起由省局挂牌、我局侦办的非法占用林地案件,在历时4年多的艰难侦查和拉锯式的诉讼之后,终于成功地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2年5月份开始,我局将“非法占用林地”作为主攻目标,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强力整治,破获了一批刑事案件,惩处了一批违法犯罪行为人,受到了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赞许,非法占用案件由此直线下降。作为当时系列案件之一的栲木片石场承包人李某、颜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大肆采挖片石,经怀化市升平司法鉴定所鉴定,非法占用林地38.7亩。立案后,由于行为人复杂的社会背景和个别势力的强行干预,案件查处和诉讼十分艰难。2013年8月30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就李某、颜某犯非法占用农(林)用地罪向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雨湖区人民法院在一年之后的2014年11月26日下达了刑事判决书,认定李某、颜某有罪并处以刑罚。被告人不服,上诉至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31日作出[2015]潭中刑终第7号刑事裁决书,撤销雨湖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发回重审。2015年10月29日,雨湖区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于2015年12月3日下达了刑事判决书,宣告李某、颜某无罪。获悉判决后,我局迅速启动应对机制,组织力量连夜整理抗诉资料,积极协调市检察院、雨湖检察院启动抗诉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在这个过程中,市森林公安局积极向市人大、市政府、市中院、市公安局、市林业局领导汇报案情,取得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后来的事实证明,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市人大在此次抗诉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积极与检察部门紧密配合、梳理案情、补充和完善证据。尽管时过境迁,补证工作十分艰难,但办案民警横下一条心,夜以继日开展工作,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2016年5月10日,市人大领导亲率市人大内司委专职委员、部分人大代表、律师等十多人赶赴栲木片石场查看现场。次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的全体法官也赶赴现场,实地感受非法采挖片石给当地生态造成的毁灭性破坏,为案件的公正判决赢得了主动。6月1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颜某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雨湖区人民法院的无罪判决,认定李某、颜某有罪并处以刑罚。

  纵观全案,演绎的是一曲情与法的较量、正义与邪恶的博弈。从侦查阶段开始,办案民警就感受到了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有人甚至放言,要用30万拿掉森林公安局某领导的位子。但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办案民警始终抱着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一方面不断地搜集和强化证据;另一方面,不断地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2014年省高院有关部门在听取市森林公安局汇报后专题进行研究,充分肯定我局在打击涉林犯罪上的积极作为。

  这起看似普通的涉林刑事案件终究尘埃落定。它开启了我市涉林刑事案件抗诉的先例,其作法现已被市检察院作为抗诉的成功案例上报至省检察院。在此过程中,森林公安民警所遇到的艰难与曲折,尤其是经历的种种阻力,无疑是一次成功的大考!

湘潭市:迟来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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