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多措并举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16-07-22 00:00 信息来源:

  我市林改自2008年开始,主体改革于2012年基本结束,目前正在进行配套改革。

  主体改革完成了明晰产权、勘界发证、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落实责任(指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的任务。全市完成现场核实面积326.7万亩,现场核实率100%;发放林权证39.6万本,涉及88.95万宗林地,发证面积326.7447亩,发证率100%,均山到户211.25万亩,大户承包33.65万亩,集体股份经营18.79万亩,集体统一经营41.1万亩。

  自2013年开始,我市不断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主要措施有:

  1、规范森林资源流转。林地流转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以林业“三定”确定农民与林地的承包关系为基础,我市认真贯彻《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对森林资源流转的程序、要求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湘潭市、湘潭县、湘乡市已成立了森林资源评估中心并开展了评估工作,湘潭县、湘乡市已建立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并开展交易业务,截至目前,我市林权流转面积达4.7万亩。

  2、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截至目前,全市以林权证及林业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累计金额4560万元,林权抵押面积1.9万亩。通过林权证抵押贷款盘活了森林资源,使林农手中活的森林资源资产变为活的资金,金融投资的示范带动效应迅速显现,激发了林农和社会各个方面投入林业的积极性,促进了林业投资多元化格局的形成,有力地带动了林农持续增收和带动当地农民就业安置。今年,我市积极对接国家有关政策,鼓励金融部门开展林业贷款贴息业务,目前已贷款28398万元,贴息额达851.94万元。

  3、积极开展森林保险。为减轻自然灾害对林业及林农造成的损失,目前全市林地投保面积达281.9万亩。其中132.39万亩国家级公益林和32.4064万亩省级公益林已经全部投保;全市161.95万亩商品林,已投保面积131.57万亩,其中湘潭县79.88万亩商品林均已投保。

  4、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引导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增强农民持续增收能力。鼓励社会资金进入林业,鼓励企业、林业大户、农民成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并形成规模效益。经过几年来的实践探索和精心组织运作,目前全市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运作模式归纳起来主要有家庭合作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公司+基地+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农林产销合作组织五种经营主体模式。通过建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使农民从单户生产走向合作经营,把农村劳动力、林地、技术、资源等林业生产要素流动重组和优势整合,实现林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林业规模经营、集约经营,提高林业生产的整体效益。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市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209个,经营林地面积32万亩,新增就业岗位6730个。林下经济总规模达27.3万亩,占全市林地面积的8.4%,年产值达7.2亿元。农民人均收入11601.26元。湘潭县丽平养鸡专业合作社利用流转的2000余亩山林,散养本地土鸡,建有鸡舍共18栋,面积达4000余平方米,年出栏 20万羽。

  5、不断提高林业科技支撑水平。市林业局多年来持续加大扶持和投入力度,重点加强适宜林下经济发展的优势品种的研究与开发。注重加快良种选育、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林产品加工,储藏保鲜等先进实用技术的转化和科技成果。十二五期间,选育的我市第一个木本粮油品种—花桥板栗获得了新植物品种权,并获得了中央财政推广项目资金和中央财政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资金各100万元,在我市雨湖区、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推广种植板栗1000余亩。

湘潭市多措并举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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