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林业局被评为“2013—2015年度全国森林防火先进单位”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16-04-13 00:00 信息来源:
  近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以国森防[2016]9号文件发出《关于表彰2013—2015年度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长沙市林业局跻身全国先进行列,被评为“2013—2015年度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

  长沙市是湖南省省会,林地面积61.32万公顷,森林覆盖率53.35%,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2.21%,活立木总蓄积量2524.7万m3,按照国务院最新公布的数据测算,全市森林年生态服务价值达600多亿元。全市共有国家森林公园5个,省级森林公园7个,国家湿地公园3个。作为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长株潭“两型”建设试验区核心区,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在长沙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显重要,森林防火工作已成为事关社会政治稳定和生态安全的一件大事。近几年来,长沙市林业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创新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火源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加大经费投入,夯实基层基础,突出抓好以森林消防基本队伍、基本装备、基层基础为主要内容的“三基”建设,逐步实现队伍正规化、装备现代化、基层基础规范化,全市森林防火综合防控能力明显提升,森林资源安全得到有效保护。2013年至2015年,全市没有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无火烧连营,无人员伤亡事故,年均森林火灾发生率为10万公顷2.67次,森林受害率为0.02‰,远远低于省下达控制指标,特别是2015年,全市实现全年零森林火灾事故,创造历史最好成绩。主要的做法是:

  一、抓责任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根本制度和关键措施。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市林业局与各区县林业局分别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全面实行“三线”森林防火责任制,市、县、乡、村、组、户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做到责任人“四明确、四确保”,即明确政府负全责,各级行政首长是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确保防火工作有位置、有机构、有经费;明确林业主管部门负重要责任,一把手是森林防火的主要责任人,确保“盛世兴林,防火为先”的要求落到实处;明确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负具体责任,确保形成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合力;明确林区单位、农户、护林员的管护责任,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烟有人控、火有人扑,从而有效地避免和减少了森林火灾的发生。市林业局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各项制度,牵头修订了《长沙市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了市森林防火成员单位联点、联乡镇制度和市局班子成员联区、县(市)制度,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协同抓”的管理体系,在基层实行“定人员、定山头、定责任”,“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护林员包山头地块”的“三定三包”责任制。市林业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开展森林防火专项督查不少于4次。在森林防火紧要期,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深入基层,深入林区,指导森林防火工作,坚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林区稳定、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格局。

  二、抓宣传教育,扎实筑牢思想防线。组织全市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做到“四有五进”,即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字、墙上有专栏,森林防火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防火宣传教育网络,确保宣传不留空白和死角。在全市高速公路、国省道及林区道路设立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各乡镇全面实行了禁火令等宣传资料入户签收制度,与市气象局联合向各级森林防火工作者免费发送天气和森林防火信息,在特别防护期和高火险时段,市、县利用短信平台向广大市民发布火险预警信息,通过电视、电台连续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乡镇村组采取“村村通”广播宣传和护林员鸣铜锣禁火、电喇叭巡回宣传等方式,向群众广泛宣传“违规用火一律拘留、失火烧山一律判刑、防控不力一律问责”。2013—2015年,全市共新建大型宣传警示牌85块,其他宣传牌4198块,发放宣传信、宣传挂图42万多份,印发禁火令、防火通告180余万份,发布火险预警信息37次共计230万条,出动防火巡逻宣传车3250多台次。全市森林防火宣传实现了四个100%到位:每个乡镇、街道设立了1块大型永久性固定宣传标牌,每个有林行政村设立了5块以上小型固定宣传牌,每个村、组、学校设立了1个固定宣传专栏,每家每户发放了禁火令。确保了把森林防火宣传触角伸到了每个村组、每个角落,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真正做到了家喻户晓,提高了全民森林防火的责任意识、防范意识。

  三、抓火源管控,着力消除火灾隐患。我市各地始终严格把野外火源管理作为森林防火中心工作来抓。市林业局出台进一步加强全市林区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禁止一般性的生产性用火,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炼山的,都按规定严格报批,并要求在低火险的天气条件下用火,没有发生跑火现象。加强与市气象台联系,预测高森林火险天气趋势,及时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号。2013——2015年,全市共发布黄色预警13次、橙色预警11次、红色预警3次。突出重点林区、重点地段、重点人群的监管,加强林区火源排查巡查,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实行护林员24小时值班制和火灾报告制,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确保重点地段有人看、野外火源有人管。防火紧要期,特别是春节、清明节等重点时段,各地坚持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和相对集中坟山墓地等重点防控部位,实行重兵把守,包保到点到人,对幼老痴呆等重点人员落实监护责任,实行禁止明火上山等严密措施。真正做到全民发动,科学防控,最大限度降低了火灾风险。

  四、抓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扑救能力。按照“以人为本、科学指挥、重兵扑救、快速消灭”的原则,深入推进森林防火“基本队伍、基本装备、基层基础”建设。一是打造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全市共建立武警森林灭火应急救援队伍4支,县级森林消防专业化队伍18支,乡镇、村、企业半专业和义务扑火队伍655支,全市初步形成了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乡镇半专业队伍为辅、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相结合的合理机制,有效提高了火灾的扑救效率。二是提升森林消防装备水平。市级实行森林消防装备奖励补助政策,鼓励基层购买扑火能力强、技术含量高、安全性能好的森林消防新装备。三年中,市级财政共安排经费1800万元,全市各级共投入装备采购资金4000余万元,共购置远程森林消防水车25台,进口背负式森林消防水泵145台,进口油锯、风水灭火机、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割灌机、灭火水枪、二号工具、铁铲、喇叭、对讲机等设备15000余件,配发到各级防火队伍。全市区县和重点区域普遍配备森林消防车,乡镇街道普遍配备森林消防水泵,扑救能力显著提高。三是增强森林消防队伍科学扑救能力。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与驻湘武警森林部队加强联系协作,结合长沙实际制定了全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每年组织全市县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在长沙市森林消防训练基地集中进行考核和实战演练。各区县市也大力加强了对乡镇及村级扑火队伍安全扑火培训及扑火演练。三年来,全市共组织大规模集训考核14批次,举办各类培训班685期,参加培训人员达 19000余人次,举行扑火实战演练 23场次。通过培训考核和实战演练,专业森林消防队员和基层森林防火指挥员掌握了森林火灾扑救的技能技巧、灭火机具使用保养、避险逃生等安全和业务知识,成为长沙森林防火的主力军。

  五、抓工作创新,牢固建立长效机制。三年来,长沙市林业局面对不断变化的森林防火形势,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一是在工作重心上突出“三基建设”。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加强全市森林防火“三基建设”工作意见,大力加强全市森林防火基本队伍、基本装备、基层基础建设,在全省率先建立市级武警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伍,推广应用“以水灭火”森林消防装备,开展森林防火规范化乡镇创建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二是在火源管控上制定奖励政策。建立野外火源举报、查处奖励制度,基层护林人员和群众发现野外违令用火行为及时制止,并将违令违法人员扭送森林公安机关处理的,给予500-3000元的奖励,鼓励全民参与,群防群治。三是在应急处置上建立联动机制。市政府印发了《长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武警长沙支队森林防火联动工作方案》,实现军地联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印发了《长沙市森林消防队伍跨区域调度指挥、支援森林火灾扑救办法》和重点区域联防工作意见,实现区域联防、跨区联动。这些机制的建立,有效地整合和提升了全市森林防火灭火救援能力、应急反应能力,为降低火灾发生几率、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减少火灾损失、保障森林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

 

 

长沙市林业局被评为“2013—2015年度全国森林防火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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