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出台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为层层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3月22日,邵阳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史上最严的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该办法对森林防火工作在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础上,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管生产就要管安全”的要求,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党政分管领导及包片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国有林(农、牧)场、森林公园等重点防火单位负责人、乡镇驻村干部和村(居)支两委、工区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也负有重要责任。
该办法对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细。要求县市区委要将森林防火工作列入县市区常委会重要议事范畴,每年组织召开党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森林防火工作不少于2次。要求各级各部门落实责任措施、宣传措施、预防措施、扑救措施、保障措施等。
该办法实行最严厉的责任追究。对发生森林火灾的面积、扑救时间、造成损失有了更详细的规定,达到哪一级就按照哪一级处理,正真把责任落实到山块,到人。同时,该办法还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林内祭祀和野外活动时,没有对亲友野外用火行为有效阻止,造成森林火灾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其本人野外用火造成严重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