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森林公安严厉打击处理一批森林火灾肇事者
入春以来,天气连续晴热高温,森林火险等级偏高,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增多,森林火情火灾多。为此,娄底市森林公安局积极应对,把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作为首要任务,全体民警投入查处火案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处理了一批森林火灾肇事者。截止3月20日,全市共立刑事案件8起,林业行政案件15起,破获20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人,行政处罚15人。
2016年1月26日,涟源市杨市镇金星村村民邓某求(男、汉族、现年67岁)在位于该村“大佛市”山下的公路上烧茅草,引发森林火灾,烧毁有林地面积78.8亩。犯罪嫌疑人邓某求因涉嫌失火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6年3月1日,现居娄底的涟源市湄江镇和平村村民龙某通(男、汉族、现年64岁)回老家探亲,为图省事,采取点火焚烧的方法,清理通往老家小路周围的杂草,茅草火蔓延到附近的林地中,烧毁有林地面积47.85亩。犯罪嫌疑人龙某通因涉嫌失火罪,3月2日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6年2月9日,娄星区杉山镇桐梓村村民黄某云(男、汉族、现年46岁)到娄星区双江乡新庄村境内的坟地祭祖时,烧纸钱引发森林火灾,烧毁有林地面积22.8亩。黄某云因擅自野外用火被处罚款2000元,并责令补种林木2500株。
2016年02月08日,冷水江市沙塘办事处颜家冲居委会居民王某芳在沙塘湾办事处颜家冲居委“会垄山”地段上祭祖时,因点蜡烛引发森林火灾,烧毁荒山19亩、疏林地2亩。因擅自野外用火被处罚款2000元,补种林木600株。
2016年2月7日,现居深圳的涟源籍人李某远(男、汉族、现年30岁)回老家过年,到桥头河镇龙湾村地段的“新家山”附近散步时,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在路边的茅草中,引发森林火灾。烧毁灌木林地7.2亩。李某远因擅自野外用火被处罚款1000元,并赔偿各类损失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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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娄底市森林公安局将继续加大依法治火的力度,按照“以严打促严防”的要求,积极作为,主动出击,依法严查严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肇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