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首次出台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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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1-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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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8日,湘潭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湘潭市生态绿心地区生态公益林管理与补偿办法》(潭政办发[2016]4号),该文件明确了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湘潭范围内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建设、管理和补偿机制,对湘潭绿心公益林由市、县区财政按每亩每年补足至50元,从资金上保障了湘潭绿心地区的森林保护。这是湘潭市政府首次出台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
昭山绿心区为长株潭生态绿心的核心区域,政策的出台标志着以昭山“绿心”为核心的湘潭绿心公益林启动了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明确了湘潭绿心公益林的保护、建设和管理的权利义务,落实了湘潭绿心公益林护林员管理机制,建立了湘潭绿心公益林生态效益监测体系,提高了湘潭绿心地区生态保护的整体合力,同时维护林农合法权益,促进林农增加收入,充分调动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保护森林的积极性。该项改革工作的完成为今后在全市建立健全森林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