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优先 职工受益 -洞口县四措并举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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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10-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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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区域面积2200平方公里,辖23个乡镇(管理区),591个村(社区),总人口87万。全县山林面积192万亩,活立木蓄积856万立方米,是湖南省重点林区县之一。现有罗溪、月溪、大湾、桥头、桐山5个国有林场,经营国有林地总面积37.2万亩,占全县山林总面积的20.5%,区划生态公益林27.5万亩(其中国家级16.1万亩、省级11.4万亩),占国有林场总面积的73.9%。现有活立木蓄积量236.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93.8%。现有正式职工2165人,其中离退休职工1018人,在职职工1147人。下设29个工区、89个护林点,现有森林管护人员389人。2014年林场总收入4760万元,总支出6588万元。截止2014年底,五个国有林场总负债26445.9万元。洞口县按照中央、省市对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生态优先、职工受益”原则,大力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让广大职工“在岗的”安了心,“下岗的”有保障,“干事的”得实惠,实现生态良好与社会和谐稳定双赢,主要做法是:
一、精心部署,层层推进。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相关政策,成立了洞口县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全力部署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从职工工资待遇、岗位设置、人员职数、经费保障、绩效考核、机制创新等方面入手,深入各林场、工区反复调研,广泛听取林场干部职工的意见,研究出台了《 口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严格监督考核,对改革积极性高、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给予适当奖励;对措施不力,进展不快的,对其主要负责人采取问责。
二、因场施策,立足“三定”。紧紧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基本生活两大目标,因场施策,科学制定“三定”方案。一是明确功能定位。确定国有林场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其主要功能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二是核定事业编制。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制定出台《洞口县国有林场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核定5个国有林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05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215名,补缺事业编制人员坚持依法依规依程序,“缺一补一、竞聘上岗”。坚持“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对其他227名富余职工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妥善安置,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办理内部退养和提前退休手续;愿意通过购买服务从事森林管护抚育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林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愿意转岗就业的,有针对性的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职工再就业。三是核定财政预算。制定出台《洞口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国有林场2015年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核定编制后的人员、机构经费纳入县级财政打捆预算,参照县内同类事业单位标准执行。
三、政策支持,债务化解。一是积极落实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好林场职工“五险一金”,享受县内同类事业单位同等待遇。改革前欠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县财政实行停息挂账。投入3000万元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由原来的城镇居民医保全部转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县财政预算五个林场年度工资福利、“五险一金”等4938万元。二是妥善化解国有林场债务。国有林场营造林及公益林管护产生的不良债务,通过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逐步化解;其他经营性债务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由林场逐步消化。三是落实扶持优惠政策。把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林区基础设施投入,水利部门安排项目经费210万元,全面启动安全饮水工程;将林场场部、工区和护林点高低压线路全部纳入农网改造范畴;县财政预算专项资金1200万元将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小区外污水排放纳入县城总体规划。四是吸纳更多社会资金投资林场建设。吸纳社会资金发展油茶4200亩、反季节蔬菜2600亩、养羊3680只、养牛1860头、高寒山区冷水养鱼6000尾。
四、转变职能,创新机制。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和监管体制,改革劳动人事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目标考核,实行“以岗定酬、绩酬挂钩、按岗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机制,实行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坚持场长任期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制度。出台了《洞口县国有林场财务管理办法》《洞口县国有林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洞口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制度》,有效推进公益林数据库更新改造和公益林“一张图”建设。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减少林木商业性采伐1/3以上,通过兼并重组、股份合作等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坚持转型牵动,积聚发展,激发林业发展活力。目前,五个林场完成造林6525亩、实施森林抚育2.35万亩、建设国家木材战略储备林基地1.4万亩,县财政拿出300万元用于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在县城为2048户职工新建房屋22.75万m2,平均让利每户职工2.8万元。
一、精心部署,层层推进。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相关政策,成立了洞口县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全力部署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从职工工资待遇、岗位设置、人员职数、经费保障、绩效考核、机制创新等方面入手,深入各林场、工区反复调研,广泛听取林场干部职工的意见,研究出台了《 口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严格监督考核,对改革积极性高、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给予适当奖励;对措施不力,进展不快的,对其主要负责人采取问责。
二、因场施策,立足“三定”。紧紧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基本生活两大目标,因场施策,科学制定“三定”方案。一是明确功能定位。确定国有林场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其主要功能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二是核定事业编制。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制定出台《洞口县国有林场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核定5个国有林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05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215名,补缺事业编制人员坚持依法依规依程序,“缺一补一、竞聘上岗”。坚持“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对其他227名富余职工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妥善安置,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办理内部退养和提前退休手续;愿意通过购买服务从事森林管护抚育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林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愿意转岗就业的,有针对性的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职工再就业。三是核定财政预算。制定出台《洞口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国有林场2015年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核定编制后的人员、机构经费纳入县级财政打捆预算,参照县内同类事业单位标准执行。
三、政策支持,债务化解。一是积极落实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好林场职工“五险一金”,享受县内同类事业单位同等待遇。改革前欠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县财政实行停息挂账。投入3000万元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由原来的城镇居民医保全部转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县财政预算五个林场年度工资福利、“五险一金”等4938万元。二是妥善化解国有林场债务。国有林场营造林及公益林管护产生的不良债务,通过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逐步化解;其他经营性债务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由林场逐步消化。三是落实扶持优惠政策。把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林区基础设施投入,水利部门安排项目经费210万元,全面启动安全饮水工程;将林场场部、工区和护林点高低压线路全部纳入农网改造范畴;县财政预算专项资金1200万元将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小区外污水排放纳入县城总体规划。四是吸纳更多社会资金投资林场建设。吸纳社会资金发展油茶4200亩、反季节蔬菜2600亩、养羊3680只、养牛1860头、高寒山区冷水养鱼6000尾。
四、转变职能,创新机制。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和监管体制,改革劳动人事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目标考核,实行“以岗定酬、绩酬挂钩、按岗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机制,实行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坚持场长任期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制度。出台了《洞口县国有林场财务管理办法》《洞口县国有林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洞口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制度》,有效推进公益林数据库更新改造和公益林“一张图”建设。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减少林木商业性采伐1/3以上,通过兼并重组、股份合作等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坚持转型牵动,积聚发展,激发林业发展活力。目前,五个林场完成造林6525亩、实施森林抚育2.35万亩、建设国家木材战略储备林基地1.4万亩,县财政拿出300万元用于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在县城为2048户职工新建房屋22.75万m2,平均让利每户职工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