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一村民违规炼山走火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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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5-14 00:00
信息来源:
5月4日,水市镇花盘洞村村民温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县看守所。
案发于2015年4月2日上午11时许,水市镇花盘洞村温某、钟家湾村肖某二人各带十余位民工在冷水镇上宜骆家村炼山。因当时天晴风大,温某带队炼山的一侧的火路边飞出一团火球,吹过防火线,接燃炼山区域外的茅草引发山火,烧毁该村有林面积11.79公顷。
火患无情,火灾常在不经意、不谨慎间发生。宁远县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明确规定,防火期内(9月至次年5月)严禁炼山。而温某等人置县政府的禁火令不顾擅自炼山,结果失火烧山,给我县森林资源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构成失火罪。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案发于2015年4月2日上午11时许,水市镇花盘洞村温某、钟家湾村肖某二人各带十余位民工在冷水镇上宜骆家村炼山。因当时天晴风大,温某带队炼山的一侧的火路边飞出一团火球,吹过防火线,接燃炼山区域外的茅草引发山火,烧毁该村有林面积11.79公顷。
火患无情,火灾常在不经意、不谨慎间发生。宁远县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明确规定,防火期内(9月至次年5月)严禁炼山。而温某等人置县政府的禁火令不顾擅自炼山,结果失火烧山,给我县森林资源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构成失火罪。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