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林业局春节期间实施“十二个严禁” 廉洁自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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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2-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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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省纪委《关于开展纠正“四风”问题监督检查专项活动的通知》以及全省林业系统廉洁从政“十条规定”,做到令行禁止。永兴县林业局实施“十二个严禁”,加强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一是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二是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三是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或者以汇报的形式搞联谊等;四是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或者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五是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六是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七是严禁违反规定收受各类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八是严禁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九是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或以赌博的形式收受财物;十是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十一是严禁违反规定组织达标评比、检查考核和节日庆典活动;十二是严禁全县林业系统各级各单位在春节上班第一天燃放烟花爆竹等忧民行为。同时,我局设立了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局纪检监察室将加强节前节后执纪力度,按照“倒查追究”要求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工作见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