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严处擅自烧火炼山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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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9-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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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上午,汨罗市斯海纵横农业合作社(法人代表:何某某)未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亦未采取必要防火措施,在森林防火期内擅自组织劳力在汨罗市古培镇水口村“文家洞”承包的造林基地内炼山。当地群众误以为发生森林火灾,遂报警,市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合作社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训诫,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如烧荒、炼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开展生产性活动需要用火的,必须报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方能用火。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如烧荒、炼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开展生产性活动需要用火的,必须报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方能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