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出台《关于禁止非法狩猎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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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7-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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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全面推进石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2014年6月,石门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非法狩猎的通告》。《通告》规定了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为我县禁猎期,并详细明确了禁猎区范围及禁用猎捕工具、方法以及禁止猎捕的野生动物种类。该《通告》的发布为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为石门加快生态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