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出台《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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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7-08 00:00
信息来源:
为发挥林业企业规模效益,提高林业产业组织化水平,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林业产业提质转型和现代林业建设,实现兴林富民,张家界市出台《张家界市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办法》。
张家界市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申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企业自愿申报,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资格认定坚持“扶优、扶强、扶大”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指标坚持绿色增长的原则;运行监测坚持有利发展、龙头效应原则。经认定的市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由市林业局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授予“张家界市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牌匾。对已认定的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监测制度,建立竞争和淘汰机制,组织相关领导和专家对已认定的龙头企业的运行状况进行进行现场抽查和监测分析,对不合格的取消市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资格,并收回证书和牌匾,不再享受有关扶持、优惠政策。
张家界市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申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企业自愿申报,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资格认定坚持“扶优、扶强、扶大”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指标坚持绿色增长的原则;运行监测坚持有利发展、龙头效应原则。经认定的市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由市林业局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授予“张家界市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牌匾。对已认定的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监测制度,建立竞争和淘汰机制,组织相关领导和专家对已认定的龙头企业的运行状况进行进行现场抽查和监测分析,对不合格的取消市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资格,并收回证书和牌匾,不再享受有关扶持、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