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领回湘江源头认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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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2-05 00:00
信息来源:
目前,我县从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领回了国家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联合下发的《湘江源头在湖南蓝山认定文书(南科水文函[2013]3467号)》,这是我县申报工作取得的又一新成果。为打造生态旅游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的巨大动力。
为保护好湘江源头宝贵丰富的生态资源,我县通过多项举措管护湘江源头资源,即对核心区15万亩林地实行封山育林,严格执行七不准政策(不准毁坏林木;不准破坏林地;不准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不准违规用火;不准破坏封山育林标志和设施;不准擅自围、填、堵、截自然水系;不准擅自流转公益林或改变公益林性质);二是强化森林防火,落实三专建设,抓实森林防火工作;三是依法治林,强化抚育管理,开展专项行动,打击制止乱砍滥发林木和非法侵占用地行为;四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源保护工作,加强流域内植树造林,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加强林地监管和执法监管;五是切实做好林业病虫害防治工作。通过管理,湘江源头森林植被日趋丰富,呈现出天蓝、地绿、水清的良好生态环境。
为保护好湘江源头宝贵丰富的生态资源,我县通过多项举措管护湘江源头资源,即对核心区15万亩林地实行封山育林,严格执行七不准政策(不准毁坏林木;不准破坏林地;不准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不准违规用火;不准破坏封山育林标志和设施;不准擅自围、填、堵、截自然水系;不准擅自流转公益林或改变公益林性质);二是强化森林防火,落实三专建设,抓实森林防火工作;三是依法治林,强化抚育管理,开展专项行动,打击制止乱砍滥发林木和非法侵占用地行为;四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源保护工作,加强流域内植树造林,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加强林地监管和执法监管;五是切实做好林业病虫害防治工作。通过管理,湘江源头森林植被日趋丰富,呈现出天蓝、地绿、水清的良好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