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林业局规范活立木采挖移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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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2-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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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和培育活立木资源,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近日,桃源县林业局印发《关于加强活立木采挖移植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加强和规范活立木采挖移植管理。
《通知》明确规定了禁采范围:古树名木,珍稀、濒危的野生植物,国家、省重点保护种类的树木,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森林公园、划定的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树木,生态地位极端重要、生态环境极端脆弱的特殊地区和重点保护区内的树木,一律严格依法禁止采挖。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要明确政策,强化监管,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活立木经营管理规范有序。乡镇林业站要管好源头,负责现场勘验和初审;木材检查站监管运输,查验活立木运输手续《木材运输证》、《植物检疫证》、检尺码单等;木材巡查大队监管活立木经营户,对无证收购、收购无证活立木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督促经营户按要求建立圃地活立木收购及销售管理台账,严格实行活立木进出登记管理制度,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通知》明确,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活立木采挖移植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批。对未经批准擅自采挖、运输、收购和经营(加工)活立木或因采挖活立木造成林地及植被破坏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 移送森林公安机关查处;对违规批准采挖移植活立木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通知》明确规定了禁采范围:古树名木,珍稀、濒危的野生植物,国家、省重点保护种类的树木,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森林公园、划定的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树木,生态地位极端重要、生态环境极端脆弱的特殊地区和重点保护区内的树木,一律严格依法禁止采挖。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要明确政策,强化监管,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活立木经营管理规范有序。乡镇林业站要管好源头,负责现场勘验和初审;木材检查站监管运输,查验活立木运输手续《木材运输证》、《植物检疫证》、检尺码单等;木材巡查大队监管活立木经营户,对无证收购、收购无证活立木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督促经营户按要求建立圃地活立木收购及销售管理台账,严格实行活立木进出登记管理制度,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通知》明确,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活立木采挖移植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批。对未经批准擅自采挖、运输、收购和经营(加工)活立木或因采挖活立木造成林地及植被破坏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 移送森林公安机关查处;对违规批准采挖移植活立木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