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2013年度资源林政管理工作自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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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2-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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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湖南省2013 年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及其评分标准》(湘林办资〔2013〕5 号)文件精神,近日,桃源县林业局组织相关股室对全县39个乡镇和4个国有林场的资源林政管理工作进行了县级自查。自查主要从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与林木采伐管理、林地管理、林政管理与资源监测、公益林管理等四个方面进行。经核查,2013年全县共完成人工造林6.198万亩,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0.8%,超计划任务12.9%;森林覆盖率达61.02%,活立木总蓄积量885.7万立方米,增长量为34.2万立方米,较好地实现了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目标。
一、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与林木采伐管理。成立了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签订了责任状,制定了绩效评估考核办法,严格兑现奖惩。同时,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和林木采伐进村入户制度,全县2013年申请商品林主伐指标的农户为5425户、采伐蓄积13.19万立方米,实际入村到户5425户、分配蓄积13.19万立方米,入户率达100%;启用新版电子办证系统实行电子办证1835件,核发采伐林木蓄积8万立方米,出材6万立方米,毛竹315万根。
二、林地管理。严格坚持占补平衡原则,严把林地审核审批关,全县2013年共计征占用林地37.8509公顷,其中临时占 昧值?4宗、15.2973公顷,长期征占用林地13宗、22.5536公顷,并依法履行了森林植被恢复管理义务,确保了林地保有量不破红线。
三、林政管理与资源监测。深入开展了十二五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目前已完成外业调查380万亩,有效测点调查630个,外业调查与控制点测量总体工作任务完成90%,全县将在12月份迎接省级外业检查验收,同时内业小班录入工作已完成35%。强化木材经营加工管理。采取上门服务方式,完成了379家木材经营户、118家木材加工户的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年审年检工作,共清理违章木材(竹材)4560立方米,补交育林基金29万元,进一步规范了木竹二级市场秩序。同时,加强依法治林,开展了林地保护管理、野生动物联合执法等专项打击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共查处各类林业违法案件280起,立案查处刑事案件16起,移送起诉23人,拘留7人,没收违法经营、运输、砍伐木材272.9立方米、活立木13株,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
四、公益林管理。成立了县生态公益林建设领导小组,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4名,加大了护林员队伍建设,聘请专(兼)职护林员280人,并签订了管护合同,落实了管护责任。进一步规范了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省厅核定的面积与标准,将公益林补偿基金通过乡镇财政“一卡通”及时发放到林农。同时,全县区划界定的204.16万亩公益林全部投保森林保险,参保率100%。
一、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与林木采伐管理。成立了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签订了责任状,制定了绩效评估考核办法,严格兑现奖惩。同时,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和林木采伐进村入户制度,全县2013年申请商品林主伐指标的农户为5425户、采伐蓄积13.19万立方米,实际入村到户5425户、分配蓄积13.19万立方米,入户率达100%;启用新版电子办证系统实行电子办证1835件,核发采伐林木蓄积8万立方米,出材6万立方米,毛竹315万根。
二、林地管理。严格坚持占补平衡原则,严把林地审核审批关,全县2013年共计征占用林地37.8509公顷,其中临时占 昧值?4宗、15.2973公顷,长期征占用林地13宗、22.5536公顷,并依法履行了森林植被恢复管理义务,确保了林地保有量不破红线。
三、林政管理与资源监测。深入开展了十二五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目前已完成外业调查380万亩,有效测点调查630个,外业调查与控制点测量总体工作任务完成90%,全县将在12月份迎接省级外业检查验收,同时内业小班录入工作已完成35%。强化木材经营加工管理。采取上门服务方式,完成了379家木材经营户、118家木材加工户的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年审年检工作,共清理违章木材(竹材)4560立方米,补交育林基金29万元,进一步规范了木竹二级市场秩序。同时,加强依法治林,开展了林地保护管理、野生动物联合执法等专项打击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共查处各类林业违法案件280起,立案查处刑事案件16起,移送起诉23人,拘留7人,没收违法经营、运输、砍伐木材272.9立方米、活立木13株,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
四、公益林管理。成立了县生态公益林建设领导小组,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4名,加大了护林员队伍建设,聘请专(兼)职护林员280人,并签订了管护合同,落实了管护责任。进一步规范了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省厅核定的面积与标准,将公益林补偿基金通过乡镇财政“一卡通”及时发放到林农。同时,全县区划界定的204.16万亩公益林全部投保森林保险,参保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