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四年流转林地441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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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1-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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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工作,长沙市制定出台《长沙市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并于今年7 月1日正式施行。文件规定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森林资源流转面积300公顷以下的,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300公顷以上,500公顷以下的,由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500公顷以上的,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流转的林地不得改变林地所有权性质,不得改变林地用途或将林地改为非林地,不得减少森林蓄积量。长沙县自2009 年以来,林权流转共22 宗,流转林地面积达4418 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