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禁止采伐天然阔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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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3-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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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1起,《平江县加强天然阔叶林资源保护实施细则》(平政办发〔2013〕2号)正式颁布执行,对全县范围内的天然阔叶林实行全面封禁。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今年起,将全面禁止采伐五处重要生态区域内的天然阔叶林,对各种天然阔叶林实行全面封育。一是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区;二是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三是京珠高速、通平高速、106国道、308省道、207省道、平伍公路等主干公路两旁纵深500米范围之内;四是居民饮用水工程周围;五是山塘、水库、河流源头及两岸周围。严禁采伐国家一、二级保护树种,省级重点保护树种,稀有乡土树种和具有特殊经济价值的乡土树种;同时,全面禁止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使用规定范围内的天然阔叶树。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今年起,将全面禁止采伐五处重要生态区域内的天然阔叶林,对各种天然阔叶林实行全面封育。一是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区;二是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三是京珠高速、通平高速、106国道、308省道、207省道、平伍公路等主干公路两旁纵深500米范围之内;四是居民饮用水工程周围;五是山塘、水库、河流源头及两岸周围。严禁采伐国家一、二级保护树种,省级重点保护树种,稀有乡土树种和具有特殊经济价值的乡土树种;同时,全面禁止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使用规定范围内的天然阔叶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