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扎实做好资源管理和分类经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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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1-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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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一是成立了由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领导机构及相应的考核机构。
二是层层签订责任状。市人民政府与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乡镇政府与行政村、市林业局与乡镇林业站签订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责任制的内容包括市人民政府设定的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森林火灾受害率、造林绿化任务等6项指标。
三是制定了汨罗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并对照考核内容和目标进行考核。
二、做好了木材生产计划与林木采伐管理工作
一是做好了林木采伐指标入村到户工程。按时完成了木材生产计划的申报、审核及备案工作。我市要求入村到户的考核指标蓄积量为25700立方米,完成入村到户的蓄积量为25700立方米,获得指标的户数为1000多户,实现了集体(个人)商品林主伐指标阳光分配,建立了商品林主伐指标入村到户档案。木材生产计划下达及时、规范,林木采伐指标入村到户率、公示率和及时率均达到100%。
二是护林员制度到位。全市除国有林场外都是采用统一护林,按村落实了 职或兼职公益林护林员;护林员有巡山记录,林业站监管员监管到位,林业局对护林员进行了考核。
三是加强了伐区质量监督管理。做好了伐前规划设计,严格伐区拨交制度,并严格执行“票证相符”制度;按规定开展了伐区质量检查,并按时上报质量检查报告。
四是数据更新和资源年报及时、规范。认真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年度调查,有专人、专项工作经费;调查数据客观真实,年报及时、规范、无差错。
三、明确了林业分类经营管理
一是机构健全。成立了林业分类经营办公室,明确了专职人员;有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的乡镇林业站都加挂了“公益林管理站”牌子,确定了乡镇林业站站长从事公益林管理工作,并明确为公益林资源监管员。
二是护林员制度到位。全市除国有林场外都是采用统一护林,按村落实了专职或兼职公益林护林员;护林员有巡山记录,林业站监管员监管到位,林业局对护林员进行了考核。
三是公益林管理到位。落实了公益林管护措施,并签订了管护合同。按照湘财农[2007]49号《湖南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签订了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管护的4个合同。全市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支出,补偿面积23.61万亩,与村委会签订委托合同172份、与护林员签订护林合同172份,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支出,补偿面积4.30万亩,与村委会签订委托合同154份、与护林员签订护林合同154份;建立了公益林林木采伐、林地征占用、造林、抚育、灾后林木处置等审核登记、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控制等管理和统计制度;设立档案管理专柜,做到档案资料整理、装订、存放规范有序,资料齐全;严厉查处和打击乱砍滥伐、盗伐公益林行为和违规征占用公益林林地行为;无擅自调整公益林范围现象,无违规征占用公益林林地和违规采伐公益林林木现象;未发生较重的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危害;能对公益林区森林火灾及时组织扑救、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有效防控、对破坏公益林的行政和刑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
四是实行公益林补偿资金“一卡通”发放。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林农个人补偿基金,无挤占、截留、挪用、克扣和超范围使用等违规现象。做到了严格按要求拨付、发放和使用财政补偿资金,按时间要求拨付到位资金,按规定发放了林农个人补偿基金,及时将中央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以“一卡通”的形式发放到位。
四、确保了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稳步增长
2012年我市森林覆盖率为46.94%,森林蓄积量为251.9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增长率均超过了市定指标。
一是成立了由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领导机构及相应的考核机构。
二是层层签订责任状。市人民政府与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乡镇政府与行政村、市林业局与乡镇林业站签订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责任制的内容包括市人民政府设定的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森林火灾受害率、造林绿化任务等6项指标。
三是制定了汨罗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并对照考核内容和目标进行考核。
二、做好了木材生产计划与林木采伐管理工作
一是做好了林木采伐指标入村到户工程。按时完成了木材生产计划的申报、审核及备案工作。我市要求入村到户的考核指标蓄积量为25700立方米,完成入村到户的蓄积量为25700立方米,获得指标的户数为1000多户,实现了集体(个人)商品林主伐指标阳光分配,建立了商品林主伐指标入村到户档案。木材生产计划下达及时、规范,林木采伐指标入村到户率、公示率和及时率均达到100%。
二是护林员制度到位。全市除国有林场外都是采用统一护林,按村落实了 职或兼职公益林护林员;护林员有巡山记录,林业站监管员监管到位,林业局对护林员进行了考核。
三是加强了伐区质量监督管理。做好了伐前规划设计,严格伐区拨交制度,并严格执行“票证相符”制度;按规定开展了伐区质量检查,并按时上报质量检查报告。
四是数据更新和资源年报及时、规范。认真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年度调查,有专人、专项工作经费;调查数据客观真实,年报及时、规范、无差错。
三、明确了林业分类经营管理
一是机构健全。成立了林业分类经营办公室,明确了专职人员;有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的乡镇林业站都加挂了“公益林管理站”牌子,确定了乡镇林业站站长从事公益林管理工作,并明确为公益林资源监管员。
二是护林员制度到位。全市除国有林场外都是采用统一护林,按村落实了专职或兼职公益林护林员;护林员有巡山记录,林业站监管员监管到位,林业局对护林员进行了考核。
三是公益林管理到位。落实了公益林管护措施,并签订了管护合同。按照湘财农[2007]49号《湖南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签订了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管护的4个合同。全市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支出,补偿面积23.61万亩,与村委会签订委托合同172份、与护林员签订护林合同172份,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支出,补偿面积4.30万亩,与村委会签订委托合同154份、与护林员签订护林合同154份;建立了公益林林木采伐、林地征占用、造林、抚育、灾后林木处置等审核登记、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控制等管理和统计制度;设立档案管理专柜,做到档案资料整理、装订、存放规范有序,资料齐全;严厉查处和打击乱砍滥伐、盗伐公益林行为和违规征占用公益林林地行为;无擅自调整公益林范围现象,无违规征占用公益林林地和违规采伐公益林林木现象;未发生较重的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危害;能对公益林区森林火灾及时组织扑救、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有效防控、对破坏公益林的行政和刑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
四是实行公益林补偿资金“一卡通”发放。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林农个人补偿基金,无挤占、截留、挪用、克扣和超范围使用等违规现象。做到了严格按要求拨付、发放和使用财政补偿资金,按时间要求拨付到位资金,按规定发放了林农个人补偿基金,及时将中央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以“一卡通”的形式发放到位。
四、确保了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稳步增长
2012年我市森林覆盖率为46.94%,森林蓄积量为251.9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增长率均超过了市定指标。